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什么方式
时间:2023-03-02 20:00:24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就是认缴制,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即可。募集设立需要股东缴足认缴的出资后,才能够向社会募集。

2、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一、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择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相关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相关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相关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

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 最新知识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什么方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什么方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