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3、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4、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于再婚生育三胎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第三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这是继2013年决定单独二孩政策和2015年决定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三孩政策既是对当前人口新形势、新趋势和新变化的科学研判,也是对重大现实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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