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是当事人本人。当涉及到的证据有关国家机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取证等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这也是民事诉讼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是有时效性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到期前提出。
民事诉讼能否要求法院调查证据
1、民事诉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收集,法院只是辅助。特别的情况,是指当事人知道支持自己的证据在特殊的地方,但是因为管理制度或者法律规定的限制,当事人自己不能取得,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清单,请求法院依职权向保存这些证据的单位或者机构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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