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甲醛严重超标,对承租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家具甲醛超标消费者求索赔
王先生称:2003年4月间在深圳某知名家具店以1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某某比牌儿童家具,摆放在家中的儿童房内,但家具发出刺鼻的味道,致使孩子出现咳嗽等症状。
于是王先生委托深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摆放这套家具的儿童房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儿童房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超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规定近5倍。王先生要求商场退回该套家具并赔偿其检测费用等。
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该家具专柜退回王先生购买家具的全部费用并给予慰问金(含检测费用)9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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