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重大数额的借贷缺少了银行转账记录,此事确实较为棘手,然而也并非全然无法应对。
在此情况下,务必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所有相关的证据,诸如借据、详细完善的借款合同、手机短信或是微信等通讯工具中所揭示的与借款相关的明确信息、以及来自证人的可靠证词等等。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若仅仅依赖于借据等书面文件而缺乏银行转账记录,这无疑将加大出借方的举证责任。
因为在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他们会对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量和深入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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