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安全验收的进行是: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4、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
5、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一、开发商有验房单就可以不负房屋质量责任吗
开发商有验房单对验收单上已经验收的部分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购房者进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商品房交房标准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于更细的交房条件,则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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