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相关权利和自由,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相关问题。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并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此外,成员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 包 地 的 使 用 与 流 转 : 农 村 土 地 证 明 的 重 要 性
农村土地证明是农户依法使用和流转承包地的重要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的使用和流转需要办理土地证明。土地证明是证明农户经依法审核批准使用的土地的凭证,是农户申请流转土地、享受补贴、申请农村土地补偿的重要材料。同时,土地证明也是承包农户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农村土地证明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农村土地证明是农户依法使用和流转承包地的重要依据,也是承包农户维权的重要凭证。通过协商或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因此,土地证明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全文7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