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的信息进行查验;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到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一、办理房产过户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要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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