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父母需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向女方户籍登记管理机构提出准予迁入的申请,并获取相关准迁证明。
其次,当事人须赴子女现今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手续,领取迁出许可凭证,同时注销原有户口信息。
最后,当事人可携带上述文件及证明,前往母亲户籍所在地区进行正式的户籍登记手续的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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