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要程序。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全体股东草拟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登记在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并给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进行,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申请公司登记时提交以下文件:①公司登记申请书;②公司股东签字、签章的公司章程;③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对上述文件的审核,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另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的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知道一家公司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后,才算成立,才能具有法人资格,那么现在我们必须考虑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假设公司最终没有登记成功即公司最终没有设立,那么在其成立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关系是否会因为公司设立没有成功而消失呢?对此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原发起人将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我们奉劝想钻空子的人打消念头,认真按照法律办事,惟有这样才能创业成功,也才能从真正意义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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