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二次报销缴纳后,个人年度累计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合规性、合理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缴纳额为25万元。
上海公立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参保上海居民患大病,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其中的50%。
其次是上海大病保险参保条件: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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