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财产品可作为离婚后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无须分割。但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均会认定为共同财,离婚个人财产理财分配,理财产品也属于财产范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并纳入协商分割或法庭判决分割(如果起诉到法庭的话);
2、现实中,理财产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损失,如果不想有损失,可考虑以下方式协商解决: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对等的银行现金或其他相当的财产,可以一人要为到期的理财产品,一人要银行现金或其他对等财产;
3、如果有部分现金或财产,但不相等,可考虑由留下理财产品的一方,先借来短缺部分给对方;反之,理财产品价值少于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另一方想法补上短缺;
4、分割其他财产,理财产品到期后再分割,这是因为理财产品可能涉及到资本增长;
5、全部财产,包括理财产品一并分割,但理财产品到期后再按分割好的入个人户口。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从近几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
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3、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
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4、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
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真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5、利用职务便利诱骗
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二、父母给的理财产品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的理财产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一般情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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