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3月26日上午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从即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不管怀孕的时间,只管生孩子的时间。也就是说,2014年3月26日起出生的“单独二胎”均为合法生育。
据介绍,重庆市人大此次仅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单独二胎政策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条例中社会反映较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内容,将在充分调研论证后再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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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扎堆生育女方不满28周岁有3年再生育间隔
王卫表示,按计生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据介绍,符合单独两孩新政策,但女方未满28周岁且间隔未有3周年以上就生育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每提前一年征收2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是引导符合单独两孩的夫妻合理间隔,减少“扎堆生育”,缓解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压力。
生育两孩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王卫介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另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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