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走了协商不了处理要怎么解决
时间:2023-08-05 21:21:47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第一步:检查财产损失(基础)。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停车,拉手刹车,关掉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同时开启走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示标志后,双方当事人轻松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和原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重要)。简单看到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肩膀和路面安全场所协商事故事实和原因。(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2)当事人不想私事或私事,但对事故事实和原因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立即报告工作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的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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