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在校学生)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
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
一、哪些人可以办居住证?
1、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如果本人愿意,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二、到哪些地方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当事人应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也可到所管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社区流管站名称、地址、电话可上所在区政务网查询)。
三、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三者有其一即可)。此外,对于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的范围与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执行。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3、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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