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刑事附带民事状的写法是:首先写明文书名称和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正文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明损失的证据等。尾部说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进而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从上述规定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身体受到犯罪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者的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等,这些都是物质损失,被告人都应当予以赔偿。权利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说明的是: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的范畴,不属于物质损失,因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这些财物不包括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只限于犯罪现场毁坏的财物的物质损失,以及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小麦苗被毁坏,不但实际造成了人工、施肥、养护等损失,还造成了小麦粮食可得利益损失,这是必然的,不是想象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完全是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的,但是需要自己提交相关的起诉状,这个时候起诉状当中的内容和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是有相同的,地方的也就是写清楚身份方面的情况,然后就是写清楚诉讼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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