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没地方住几年来一直借住别人房不是因房价上涨才想要回房产愿意赔偿损失———
本报讯邱老太太将一处福利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夫妇,如今她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将李先生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买卖公房引发纠纷案。
法庭上,李先生夫妇称,当初购买此住房时,这处房屋虽然是公房,但后来邱老太太所在单位实施了房改政策,并且于2004年已为她办理了房产证,因此邱老太太已实际享有该处房屋的处分权。
另外,李先生夫妇认为,当初这份合同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如今原告反悔,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邱老太太说,因差1万多元的房款未付清,单位还没有把房产证交给她,因此她对该房屋并没有处分权。
在双方提交证据时,法官发现当初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还有邱老太太的儿子,但今天他并未到庭,也没有作为原告一起起诉。
邱老太太表示将尽快联络在外地生活的儿子,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邱老太太庭后向记者表示,她并不是因为房价上涨才打这场官司,确实是因为她没地方住,这几年一直借别人房住。对于反悔问题,她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
原告说法
邱老太太说,2002年4月2日,由于家庭内部发生重大变故,她急需用钱。
邱老太太在万般无奈下,将单位分配给她的位于西城区百万庄的一处福利房(60多平方米),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夫妇。
邱老太太称,她所卖的房屋是单位的公房,至今仍有部分房款没有付清,房产证也没有下发。
她对该房没有处分权,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详细问题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