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证明具体是指用财产偿还债务的凭证,如对方的收条等。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止。法律上的给付和清偿都是债的履行内容。清偿主要是指货币之债的债务履行。
财产清偿证明是什么
清算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企业债务。
(三)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四)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五)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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