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护士寻求法律帮助
时间:2023-07-03 14:34:43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护士遇到医疗纠纷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护士等级一共有几级

护士等级一共有五级:

一、护士:护士主要是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对基础护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的掌握。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中级卫生人员。在医院各大部门担任各种护理工作,配合医生执行治疗并进行护理;

二、护师:护师基本是大专水平的护理人员。一般为护理专科、本科毕业或中专毕业5年以上,经过正规培养训练提高达到上述水平者。参加病房临床护理工作,对护士进行指导,可以带领护士独立完成难度大的临床实践;

三、主管护师:需要中级技术职称。进行检查和督促工作,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业务学习,编写教材,负责讲课,有计划的指导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四、副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学历在本科以上,临床经验丰富,能够进行护理理论,技术及科研和教学工作,组织护师的业务学习,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制定方案,负责讲授,善于总结护理经验,协助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五、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高级技术职称。其职责及要求基本同主任护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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