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离婚财产的赠予及转移财产事宜,有效性的判定须以是否为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且持续的赠与行为为准绳。
在婚姻关系尚存之际,若夫妇共谋决定将共有财产捐赠于他人,并且已将此项权益完成转让者,那么在离婚之时,这些财产将无法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然而,倘若其中有一方擅自越权将共有的婚姻财产无偿赠送予他人,这种赠与将视为无效。
在离婚案中,另一方有权将上述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对实施转移财产之人采取不分配或减少分配其财产的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