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如何确定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如下确定: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二、建设工程发包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三、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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