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
时间:2023-03-25 06:20:12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可以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人独资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一人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备公司。

三、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处理: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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