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安全协议主要有什么
电子商务协议是为了完成电子商务活动而设计的协议。而所谓协议,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为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得到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协议有安全套接层协议SSL、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基于公钥体制的IBS协议、非否认协议等。
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主选择交易与履行方式,不含有被强迫的成分和国家强制执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中的必然反映。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既包括电报、传真、口令等传统技术,也包括现代信息技术、身份识别技术、安全加密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技术规范。技术中立要求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以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信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技术中立侧重于信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信息所依赖的载体。电子商务法应中立地对待媒介,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
3、实施中立。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信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的。
(三)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一)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通过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保持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
(二)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用户必须对数字化市场具有信心,才能积极地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
(三)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电子商务的成长有赖于对信息基础结构普遍的和价格合理的使用。电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低成本高质量服务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从而不仅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也扩展了对信息基础结构及其服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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