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税的纳税人是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牧养规定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牧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指征收牧业税的牲畜品种,即放牧的牲畜。包括大牲畜中的马、牛、骆驼和小牲畜中的绵羊、山羊等五种牲畜。
我国征收牧业税的范围有四省四区,即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的牧业区和半牧业区。多数省、自治区只对牧区、半农半牧区征收牧业税,对农区或城镇居民饲养少量牲畜不征收牧业税。
牧业税的计税依据,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按纳税人畜牧业总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率计征牧业税。
2、按应税牲畜数量计征。
牧业税的税率各地现行的主要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牧业税的减免是比较多的,各地在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都作了具体规定,大体有三类,即普遍性减免、灾害减免、社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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