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记录其不诚实记录,并与个人账户一起转移。对于已提取资金的,应当命令全额退款,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逾期未归还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失信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法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严重,必须向其所属单位报告。
违规套取公积金有何处罚?
1向单位通报,并缴回其支取额,并将其行为记入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
2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京日报2005年07月06日报道】通过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制造假契约、假完税凭证等手段,套取公积金,从中牟利,张桂华等5名被告被玄武区法院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一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中国法院网讯(2006-02-14)31岁的朱某因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13多万元,被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易网讯(2006-09-15)家住大连甘井子区的梁某单独或伙同家住沙河口区的栾某伪造证件,用虚假手续骗取住房公积金14多万元。日前,两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梁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梁某、栾某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栾某有期徒刑1年。之后,梁某提起上诉。日前,大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五十一条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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