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有:一是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二是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若不具备特定资格的主体就该项目签订的合同不但无效,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签订技术合同风险有哪些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引起的合同纠纷风险:
1、技术供方的履约能力
(1)供方的技术是否已经经过生产检验或者技术鉴定为可靠的技术,技术的使用寿命情况,是否还具备先进性。
(2)供方的技术转让能力,能否保证技术及时正常投产,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技术受方的履约能力
(1)技术受方的经济偿付能力。
(2)受方的技术消化能力。
(3)受方企业的生产实施能力。
(二)影响技术贸易合同效力或成立的风险:
1、合同主体不具备合法资格而影响合同效力和成立的情况:
(1)对合同标的不享有合法权利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
(2)由于某些原因,许可人丧失了对合同标的的专用权。
(3)盗用或冒用他人名义订立的技术贸易合同;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而订立的技术贸易合同。
2、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技术贸易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合同标的及产品销售条款的订立与合同标的有效地域不相一致引起的风险:
1、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必须与该专利的有效地域相一致
2、专利产品的销售地域应与许可方获得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相一致。
(四)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风险:
1、标的名称不明确。
2、标的内容涉及到项目的名称,应当准确一致。
3、履行合同的计划和进度,双方当事人都应具体规定。
4、明确合同的价款或技术使用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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