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质押合同有下列情形:
1、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具体;
3、应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
5、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
7、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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