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托管安全责任书篇1
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作为第一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担负责任,同时更有义务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在校时间之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学离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并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系学生个人行为,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与学校无关。
责任人:
日期:2018年xx月xx日
小学生托管安全责任书篇2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18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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