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哪些必备的证人和证据
时间:2023-10-26 13:14:37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哪些必备的证人和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必备的证人和证据:

1.验伤报告;

2.受害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出具的调解的记录;

3.报警记录;

4.加害人的认错书;

5.证人证言;

6.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其他证据。

二、起诉家暴的审理期限

1.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多久要看法院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

2.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三、家暴一定判离吗

家庭暴力不是一定会判定离婚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另一方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诉讼终结,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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