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影响,但两者有区别。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人区别如下: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会显示在征信报告,本身就是严重的不良记录。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很多,不能高消费,例如,不能做高铁、动车,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子女不能住星级学校等,不能做上市公司高管等。一般的征信不良记录,只是影响贷款,如果征信报告有严重的逾期还款记录,那五年内就基本无法再贷款或办信用卡了,但没有上面那么多的惩戒,不影响上面提到的高消费等。
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原因如下:
1、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父亲或母亲一并去探望;
2、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
3、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4、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5、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6、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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