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出资期限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2023-04-01 10:21:07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承担。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有法律责任吗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二、公司股东不出资如何解决

公司股东不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对方拒绝履行的,应当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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