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出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本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各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差旅费、支付职工业务贷款等现金支出的范围,零星采购物资及杂项费用的支付等。(2)制定各类报销文件,规定报销程序和方法。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内容,编制各种报销凭证,如工资缴款单、借款单、物资采购凭证、差旅费报销单等,明确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凭证的转移手续,确定各项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方式。(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各单位根据业务规模和内部职责分工,确定不同的现金支出金额和不同的审批权限。比如,现金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会计审核;现金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现金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5000元,由本单位总会计师(或分管副厂长)批准;现金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领导批准,出纳凭按规定权限审核签字的支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出纳未经批准签字,或者有关人员超过规定的批准权限的,出纳不得付款。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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