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先占为主是不对的,无主物的归属规定: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