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借款方未能依照所签署协议时所定承诺清偿网络借贷的情况下,贷款方可向当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类纠纷中,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如借款方未能严格履行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并不仅限于限制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等等。
法院将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合同条款,对借款方的责任进行全面评估与判定。
若经法院裁定,借款方确有违约行为且无合理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决借款方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利息(如有)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若借款方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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