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制作评定书;
6、作出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包括什么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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