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8楼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申请人
2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建(建筑类)申请表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政府投资项目)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发改部门)
4
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示意图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2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6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复印件1。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各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人
7
建筑物标准地名批复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市规划国土委)
8
建设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机场、气象、危险品、轨道交通等事项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或提供相关报告;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实现信息共享的: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相关部门)
9
建设用地方案图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各区城市更新机构)
10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复印件1。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各区城市更新机构)
11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复函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各区城市更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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