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条件需满足什么?
时间:2023-07-08 11:52:09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视居住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固定居所等待侦查、审判的措施。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疾病;

2、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3、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

5、拘押期满,但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不能缴纳保证金,不能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以转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都需要干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请认真遵守监视居住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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