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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