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是不是就要坐牢了
时间:2023-08-04 03:25:50 1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被拘留了是不是就要坐牢了

被拘留了不是就要坐牢了。

因为拘留不是坐牢的意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坐牢,刑事拘留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羁押,而坐牢是属于服刑。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刑事拘留是犯罪。被处以刑事拘留的行为人,并不是一般违法。这时候行为人已经涉及了刑事犯罪,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有罪之人。未经审判,任何人都不得宣告行为人有罪。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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