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3点:
(1)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要构成商标侵权,就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
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2、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4、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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