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七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授权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故意为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2)赔偿损失。行政责任(1)停止侵权,包括命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商品;没收或者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货物、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2)罚款
3。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标注册商标标识(3)销售故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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