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
考试成绩汇总表。
二、淮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
1考试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3、领证申请,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受理,发证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5、审核、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6、发证,准予发证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淮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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