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需要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监狱探监有什么规定
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等。
《监狱法》第40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监狱法》第十九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和权力的个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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