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施工场地,通常你会看到很多警示标志。最常见的就修路工程会在周围拉起警戒线。如果说施工方放置的警示标志被盗,导致行人路过受伤责任在谁呢?施工方是否可以免责?
首先,施工方在施工过程的责任是什么?
施工方在施工时,未在施工路段或者周围放置明显警示标志,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比如道路施工方未及时清理路面挖开产生的混凝土砾石等建设垃圾,同时又没有放置警示标志的话,属于施工方的过错,给行人通行带来安全隐患,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已经放置施工警示标志是否就可以免责呢?
施工方警示标志的放置属于其安全保障义务,未放置属于管理人的管理瑕疵,致人损害需要担责。如果说已经放置但被人盗走的话,施工方仍需要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施工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简单的放置警示标志,如果施工方想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或者证据不足,则推定施工方致人损害行为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维护、管理等义务,没有过错,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或者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施工方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被盗不是施工方的过错,但施工方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施工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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