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时间:2023-05-02 18:52:21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质权人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是什么?质权人占有质物时,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该项义务的承担是,虽然质权按照动产质押合同转让给质权人,但质权的所有权仍然是出质人。在占有质押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而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是对出质人质押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是为了实现债权。质押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而且影响出质人自身的权益。所谓的保管,就是以一个善良的管理者的谨慎义务来保管。一个好的管理者的注意是指一个人的注意,他认为他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和诚意根据一般概念的交易,也就是说,以一颗善良的心和知识,他应该遵守诺言。比如对于书画的存放,要注意防潮、防虫、防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存放,要注意防盗、防碎裂等。如果我们不能达到我们应该注意的储存标准,那就不是适当的储存。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以出质人的所有权为基础的债权。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应当证明质物毁损、灭失的事实,质权人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提前清偿债务,返还质物。本条第二款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质物,保护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是指“承诺”或“可能”,而不是“可能”。这种可能性是否发生,取决于出质人的想象,而取决于某些事实。出质后,出质人发现质权人存放绘画的房屋漏雨的,可能危及绘画。质物可能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提存”是指将质物交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在国外,通常都有合法的存款机构,有的在法院设立,有的单独设立。目前,我国一些公证机构正在做这种业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证金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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