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将有利于今后税务机关办理业务、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
这项举措最大的受益者将是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税务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有利于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市场主体在各部门重复报送材料,重复数据采集,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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