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违反消防如何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是什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消防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消防工作的意义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
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n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n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n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n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n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n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n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n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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