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在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各方债务人非因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但对同一债务共同负责,当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将债务清偿后,其他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其本质特性主要体现在广义请求权竞合上。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各方债务人非因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但对同一债务共同负责,当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将债务清偿后,其他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特性主要体现在广义请求权竞合上。
不 真 正 连 带 债 务 的 基 本 含 义 及 特 征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在某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一个第三人,该第三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债务责任,而债务人本身并不需要承担该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向第三人追偿,而第三人则需要向债务人追偿。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 存在一个第三人,该第三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债务责任;
2. 债务人本身不需要承担该债务责任;
3. 债权人需要向第三人追偿,而第三人则需要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以上特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在某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一个第三人,该第三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债务责任,而债务人本身不需要承担该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向第三人追偿,而第三人则需要向债务人追偿。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在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各方债务人非因同一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但对同一债务共同负责,当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将债务清偿后,其他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其本质特性主要体现在广义请求权竞合上,存在一个第三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债务责任,而债务人本身不需要承担该债务责任,债权人需要向第三人追偿,而第三人则需要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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