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预付款及施工合同中预付款的计算公式》(财建[2004]369号)具体执行如下:
<1)承包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分配,按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重大项目按年度项目计划逐年支付预付款。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合同中实物消耗和非实物消耗的预付款比例另行约定。
(2)在满足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当在预付款期限届满后10日内发出要求预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发出通知,发包人应自约定的到期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3)根据合同,预付款必须从进度款中扣除。
(4)未签订合同或无施工条件,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或以工程预付款的名义转移资金。二、工程预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市场情况、供需规律等因素,发包人在投标时应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并按此比例计算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影响因素法:影响因素法是以影响工程预付款的各因素为参数,根据影响关系计算工程预付款金额。如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金额1。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建设工程(包括水、电、暖、卫生等)的50%,但不得低于30%。预制构件数量较多、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项目,可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量大的工程可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除时间和方法。合同中应明确复归或抵销的方式和比例,如:“在完成年度工程量总造价×%后的每个月(以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按每月进度款的×%复归。在完成年度工程量的×%后,将予以扣除。”
3。通过担保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为使工程预付款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防止承包人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监督工程预付款的使用。例如,指定具体的审核方法或要求承包商提供采购材料的合同和发票。另外,如果工程预付款金额较大,双方也可以协商同意,承包人在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商也可以要求业主出具付款保函。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能根据上述三个要求合理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和扣除方式,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这些约定,则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和承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的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可以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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