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应该无条件提供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提供发票。发票作为记账的凭证,有些消费者需要发票进行报销,而一些药房提供的小票(如“收据”)是不能代替发票的。商家拒绝提供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无论是用医保卡支付还是用现金支付,药房都应该无条件提供发票。
至于个别药房“积累一定数额统一开发票”一说,导致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发票本身具有价值,并且开发票需要耽搁一定的时间,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所以可能是药房店员嫌麻烦,要求消费者把购物小票保留了,一次性到药房开具发票,但是如果消费者觉得购物时,药房当场就应该开具发票,并进行了索要,药房也应该提供发票,金额再小也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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